INVI和国家住房银行在1998年至1999年间测试的住房债券,花了十多年时间才最终成为法律。
圣多明各 ——自诞生以来,多米尼加社会住房模式在过去36年中一直遵循着一个相对简单的逻辑:国家建设。国家住房研究所(INVI)是该模式的核心机构。该研究所于1962年5月10日根据第5892号法律重组,成为一个旨在通过直接建设社会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自治机构。同月根据第5894号法律成立的国家住房银行(BNV)则是负责通过储蓄和贷款协会为该领域筹集资金的金融组成部分。
研究员纳塔莉亚·乌略亚·卡塞雷斯记录了这一方案,作为多米尼加社会住房制度演变的一部分,该方案运行了三十多年,其重点会根据执政政府而有所变化,但其基本逻辑没有改变:国家作为直接建设者,资金来自公共资源,其次来自专业银行系统所获得的储蓄。.
简短的声明,却蕴含着深远的影响。
1999 年 2 月 27 日,莱昂内尔·费尔南德斯总统在问责演讲中,仅用一段话就提到了一项变革,而这项变革最终证明比其简短的篇幅所暗示的更为重要。.
“INVI 和国家住房银行成功启动了住房奖励计划,”他告诉国民议会,“该计划倡导公共部门(作为促进者)与私营部门(作为执行实体,既是住房的融资者又是生产者)共同努力。”.
这一公式可以解读为:国家不再将自己视为建设者,而是开始将自己定义为促进者。此前在社会住房领域处于次要地位的私营部门,则成为了执行者、融资者和生产者。.
从本质上讲,这与多边金融机构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该地区几个国家推广的需求侧补贴趋势相同,只是首次明确地应用于多米尼加共和国。.
十年后成为法律
1998-1999 年住房债券计划在随后的总统演讲中没有留下清晰的延续性痕迹或覆盖范围数据。.
直到 2011 年颁布了关于发展抵押贷款市场和信托的第 189-11 号法律,多米尼加共和国才通过法律正式确立了一种等效且现已完全制度化的机制:低成本住房债券,它是对工业化商品和服务转移税(Itebis)的补偿,该税是在低成本住房项目建设期间缴纳的,以信托的形式开发,旨在完成住房的初始付款或减少购房者抵押贷款的未偿本金。.
该机制至今仍然有效,由国内税务总局 (DGII) 与 INVI 协调管理,要求该项目被归类为低成本住房,销售价格受制于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的上限,并且购买者购买的是第一套也是唯一一套住房。.
1999 年的公告和 2011 年的法律之间的差距表明,债券的想法并非源于深思熟虑的法律,而是源于当时的迫切需要:在乔治飓风过后支持重建,同时又不使 INVI 预算的全部财政负担翻倍;而且,这一想法花了十多年时间才最终确立为一项永久性的法律文书。.
另一个转折点:从住房银行到二楼银行
国家住房银行本身,作为INVI在1998-1999年项目中的合作伙伴,也未能在新世纪保持原有的面貌。2002年11月21日颁布的第183-02号法律,即《货币和金融法》,对其目标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
荷兰国家银行(BNV)成为一家二线金融机构,致力于促进二级抵押贷款市场发展,并将资源引导至生产性行业,同时吸收了中央银行的项目融资部(Definpro)及其贷款组合。数年后,第6-04号法律将其改组为国家住房和生产发展银行,而第126-15号法律最终将其改组为现在的国家出口银行(Bandex)。.
仅仅 16 年时间,这个成立于 1962 年、专门用于促进住房储蓄的机构,其名称中就不再包含“住房”一词了。.
这一制度转型历程虽然超越了 1996-2000 年时期,但正是从那几年的债券实验开始,它展现了多米尼加住房政策从专门的住房银行模式向一般抵押贷款市场的转变,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住房最终与出口和生产的促进竞争资源。.
即便如此,仍然没有解决办法。
1999 年的演讲本身明确指出了新机制的局限性:该债券被宣布为一项成功的计划,但没有提供受益单位或拨付金额的数字,这与同一份演讲中一丝不苟地报告 INVI 当年完成的 21,538 套住房解决方案的情况截然不同。.
政府过去常常对每一分钱的支出都进行量化,而这些数字的缺失表明,1998-1999 年的债券与其说是一项综合政策,不如说是一项试点计划,旨在应对乔治飓风带来的紧急情况,以及让私营部门参与重建的需要,而无需国家承担全部财政成本。.
然而,这个试点项目所代表的向市场化的转变,将决定多米尼加未来 25 年的住房政策走向。.
Ciudad Alternativa 对 2000 年至 2016 年间住房政策特征的研究记录了莱昂内尔·费尔南德斯在 20 世纪末勉强勾勒出的那种国家促进、私人执行的模式,是如何成为后来几届政府社会住房计划的核心的,而此时国家住房银行本身早已不复存在。.
资料来源:莱昂内尔·费尔南德斯总统于 1999 年 2 月 27 日在国民议会发表的问责讲话,收录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现代化:1996-2000 年政府回忆录》;1962 年 5 月 10 日和 12 日颁布的第 5892 号和第 5894 号法律,关于重组国家保险局 (INVI) 和创建国家住房银行;第 183-02 号法律,《货币和金融法》;第 189-11 号法律,关于发展抵押贷款市场和信托;国内税务总局 (DGII),《低成本住房债券纳税人指南》;纳塔莉亚·乌略亚·卡塞雷斯,《圣多明各的社会住房》(瓦伦西亚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13 年);另类城市,《2000-2016 年住房政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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