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国内税务总局(DGII)昨日(周三)宣布,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 第32-23号电子发票 法实施程序,从2026年11月1日起,被归类为大型地方纳税人和中型纳税人的纳税人必须全部开具电子税务收据(e-CF)。
该措施规定,该行业必须使用“E”型电子税收收据序列来支持其商业运营。.
根据税务总局的说法,分配给这些纳税人的“B”类非电子税收收据序列号将一直有效至2026年10月31日。.
该期限过后,“B”类收据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并须遵守第 587-24号条例第九章规定的条件, 该条例规定了电子账单法的适用规则。
电子发票包含哪些内容?
发票制度 , 包括使用经税务总局 (DGII) 验证的电子税收收据 (e-CF)。
该时间表将 11月15日 为部分纳税人(包括中小企业和其他适用该阶段的企业)的最后期限。该机构还提供免费的开票工具,以方便过渡。
这项法律何时生效?
关于电子方式的第 32-23 号法律于2023 年 5 月 16 日生效。从该日起,逐步强制合规计划开始实施,根据纳税人规模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调整的扩展
5 月, (DGII ) 给予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MSME) 以及未分类纳税人六个月的特殊行政延期,以完成电子发票的实施。同时明确表示,一旦新的截止日期到期,尚未实施该系统的企业将面临税务违规行为和实际罚款。
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
税务部门警告说,在适用情况下,未能完全使用电子税收收据构成税务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第 32-23 号法律第 27 条规定的处罚。.
该规定是多米尼加共和国扩大电子发票战略的一部分,旨在巩固为法律规定的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具数字税收收据的系统。.
税务机关敦促此类用户在规定期限结束前,尽快完成调整为新模式所需的合并、适应和认证流程。.
根据这项规定,2026 年 10 月 31 日成为“B”类收据正常使用的截止日期,而从 11 月 1 日起,受影响的纳税人必须完全通过电子税务收据进行开票操作。.
该通知由DGII通过其官方Instagram账号发布。.
主要后果
- 如果不使用此智能支付系统,这些服务的用户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和处罚:
- 严厉的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从公共部门最低工资的 5 倍到 30 倍不等,甚至可能高达最低工资的 50 倍,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或累犯的严重程度。
- 发票的税务无效性:在规定期限之外开具传统纸质发票(B系列)可能导致其不被税务机关认可。因此,客户可能失去享受ITBIS税收抵免和所得税(ISR)费用扣除的权利。
- 暂时关闭企业:税务总局可根据税法规定施加额外处罚,包括酌情关闭或暂时关闭商业场所和机构。
- 暂停许可证和与国家开展业务:可能会采取措施影响特许经营权、供应商注册、税收优惠和某些受监管的商业活动。对于国家供应商而言,这可能会影响采购和付款流程的管理。
- 审计风险较高:不履行纳税义务可能会增加纳税人受到税务总局审计程序的风险。
- 欺诈行为的处罚:篡改系统、模拟操作或签发虚假电子收据可能会产生行政、税务和刑事责任,具体取决于行为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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