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通告中,DGII 和 DGCP 强调,这项措施将对公共支出的可追溯性、行政效率和反腐败斗争产生直接影响。.
圣多明各——国内税务总局 (DGII) 和公共采购总局 (DGCP) 联合发布通告,命令公共采购程序产生的发票必须以电子方式开具,以便进行支付。
在这方面,两家机构敦促国有供应商规范其在DGII的地位,并申请成为电子发卡机构的授权,同时敦促签约机构调整其条款和条件,以确保遵守这项措施。.
该规定符合《电子账单法》第 32-23 号和《公共采购法》第 340-06 号的规定,在由 DGII 主任路易斯·瓦尔德斯·维拉斯和 DGCP 主任卡洛斯·皮门特尔·弗洛伦赞主持的通告签署仪式上宣布。.
瓦尔德斯·维拉斯解释说,目前有 611 家大型纳税人有义务开具电子税收收据,不仅用于税务总局,而且在与国家机构进行业务往来时也需要开具电子税收收据。.
他强调,这项义务也适用于公共实体,它们必须在所有采购和合同流程中要求和管理电子发票。.
“我们今天签署的这份通函重申了DGII和DGCP在执行《电子发票法》第32-23号监管框架方面的承诺,并加强了两机构间的协调。这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因为它规定所有公共实体都必须在其招标文件中列明服务合同签订和付款的要求,从而确保遵守该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流程,”DGII总干事强调说。.
与此同时,皮门特尔表示,在公共采购流程中实施电子发票是朝着更加透明、高效和可追溯的公共支出管理迈出的坚实一步。.
“通过这项措施,我们加强了问责制,促进了机构间的互操作性,并有助于利用国家资源建立一个更加现代化、更负责任的公共行政体系,”公共采购总局局长表示。.
该联合通告指示采购机构在其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和预扣款”部分中加入要求,要求供应商开具电子发票,以便处理已签订合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付款,这符合《公共采购法》第 340-06 号第 20 条的规定,以及确立经济性和灵活性原则的第 3 条第 4 款的规定。.
“因此,国家供应商和签约机构都必须确保按照现行的税收和公共采购法规正确开具和接收电子发票,”新闻稿中宣布的这项措施强调说。.
通过这份联合通告(可在DGCP机构门户网站的通告部分查阅:https://www.dgcp.gob.do/sobre-nosotros/marco-legal/circulares/),两家机构重申了其对透明度、效率以及与国际治理标准保持一致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