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目前正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的多米尼加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监管法案草案第20条,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禁令。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这些措施将生效。
“在不违反本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该文章立即列出了 13 项禁止行为。.
第一,不得从事本法明确授权范围之外的活动,也不得从事与公司宗旨相悖的活动。.
第二点是“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相关财产所有权质量的情况下开展授权活动,即通过核实以声称拥有该质量的客户名义签发的相应财产法律地位证明”。.
该文件中的第三点是,未经住房、人居和建筑部 (MIVHED) 批准的文件或合同,或没有上一节所述的证据,且双方当事人均未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就未履行授权活动。.
第四条禁令是指不得将从客户处收到的资金或房地产用于受托用途以外的业务或目的。.
“保证客户在交易中获利或承担损失”是第五项不能执行的行为。.
根据提案内容,未经客户明确授权,收购他们被命令出售的房产也是不允许的。.
“以人为固定或改变房产价格为目的进行或模拟交易要约”被列为第七项禁止事项。.
同样,根据该文件,如果客户以更好的条件对同一房产提出购买要约,则禁止优先为自己或相关人员购买该房产。.
该提案指出,“向客户收取事先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的费用和佣金”。.
第 12 条禁止向客户提出明知涉及法律或财务风险的房地产交易,而不提供法律警告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最新提出的限制是:“与未经住房、居住和建筑部(MIVHED)房地产中介局授权的房地产经纪人建立联系或附属关系”。.
声明还指出,“如果房地产的产权没有以声称拥有该权利的人的名义在产权证书上确立,或者产权尚未依法确定(划定),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客户,并核实签字双方是否有律师代表以完成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