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自由日报》
圣多明各——众议院二读通过了旨在规范该国公共信托行为的《公共信托法案》。
该法案已于1月25日在众议院二读通过,现在将提交参议院审议。.
这项倡议在上届普通立法机构于 1 月 12 日结束之前获得批准,因此下议院再次审议了该倡议,下议院全体会议免除了该倡议提交委员会审议和宣读的程序。.
该法案在本次特别立法会议上重新提出,由众议员阿马多·迪亚兹、弗朗西斯科·安东尼奥·索利曼和罗森迪·波兰科于今年1月24日提出。该法案规定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奇数,不少于三人,不多于五人,由法令任命。此项规定旨在确保委员会主要由公职人员组成。.
该项目在其第 14 条中规定,受托财产的采购和合同流程应按照第 340-06 号公共采购和合同、工程、特许经营法及其修改的规定执行。.
此外,每个公共信托机构都必须制定其内部公共采购规章,其中包含必要的国际要求和标准。.
此外,该法第 15 条规定,信托协议或任何其他须进行公共登记的行为中所包含的所有信息,或根据法律必须公开的任何其他信息,委托人必须通过其公共信息获取办公室(根据《公共信息自由获取法》设立)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