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多米尼加共和国税务局 (DGII) 报告称,多米尼加的税收制度并非基于全球收入原则,而是基于混合模式,对 多米尼加境内的收入和某些境外收入均征税。
该实体通过一份通知,阐明了适用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税务居民个人所得税 (ISR) 的属地标准。.
该机构解释说,根据税法第272条,所有 在境内产生的收入均须纳税。 但该机构补充道,第269条规定,来自境外的 投资和金融收益也必须纳税,这意味着,如果收入来源于此类途径,税务居民也必须申报境外收入。
该声明还明确指出,根据税法第 12 条规定 ,在一个日历年内,外国人在该国停留超过182 天即被视为税务居民。
税务机关指出:“这一条件意味着有义务遵守当地税收法规,包括申报在国外获得的某些收入。”.
然而,DGII 指出,境外收入不会立即征税,并且根据税法第 271 条,获得税务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将从其在该国正式居住地起算的第三个财政年度开始缴纳境外收入的税款。
该通知由DGII总经理路易斯·瓦尔德斯·维拉斯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