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 房地产经纪人和公司协会 (AEI) 提议,如果租户在约定期限前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在房屋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应支付一个月租金的 50%;如果房屋出现损坏,则应支付两个月租金。
这是该组织向众议院特别委员会提交的意见,该委员会正在研究《房地产租赁和驱逐法》草案。这些声明由该组织董事会秘书、律师雷纳·埃切尼克签署。.
该项目于去年五月在众议院一读中获得通过,其第 14 条规定,如果租户在约定期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租户有义务向业主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的 20%,直至合同到期。.
同样,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建议,如果业主决定不续租,如果该房产被商业或工业机构占用,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租户;如果该房产被用作住宅用途,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通知租户。
原草案称:“如果业主决定不续租,且该房产被商业或工业机构占用,则业主应在租约到期前六个月通知租户;如果不是商业或工业机构占用,则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户。”.
关于第 10 条中提出的以外币支付租金的问题,AEI 建议,在双方约定以外币支付租金的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选择约定以等值的本国货币支付租金,支付汇率应按照收款 银行账户所在商业银行在付款当日确定的汇率计算, 而 不是仅仅按照中央银行的汇率计算,正如立法条文中所述。
关于可能导致租赁协议终止的原因,该机构补充道: “业主或租户不履行其义务;以及 当租赁财产被用于实施合同目的之外的违规或非法行为时。”
该法还规定,所有涉及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房地产租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均受该法管辖。
在这些观察结果中,还有人提出,租赁合同必须包含“所有权证明,以此证明其作为出租人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