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公共区域维护费将导致严重的处罚,甚至可能导致业主失去房产。.
圣多明各——据房地产法专家雷纳·埃切尼克 (Reyna Echenique) 称,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公寓法可以追溯到 1958 年,必须进行更新和修改,以适应新时代和公寓业主的需求。
房地产顾问兼 Echenique Real Estate 首席执行官也认为,尽管房地产登记法 108-05 引入了一些变化,但这些变化并不重要,也没有涉及公寓的管理。.
“现行的公寓法在‘管理人’的角色、职能以及失职处罚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因此,公寓规章的起草者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能力来填补这一空白并解决这些法律缺陷,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专家解释道。.
Echenique 认为,为了适应新的市场趋势,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包括制定新的法律条文,以满足房地产市场广泛发展和增长的需求,以及涵盖酒店区域的超级巨型项目,这些项目采用著名的公寓式酒店模式。.
他表示,他坚持法比奥·古斯曼·阿里萨教授向立法者提出的建议,该教授曾要求将“公寓的公寓”和公寓酒店的管理者纳入其中,以满足酒店业对管理属于第三方或其他所有者的房产的需求。.
专家认为,公寓管理费的收取一直存在混乱,其中包括公共区域的费用和私人消费(水、煤气等)的费用,除非法律建立高效且独立的机制来收取这两种类型的费用,否则这种混乱将继续在公寓业主之间造成冲突。.
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会被收回房产吗?
这位房地产法律专家解释说,为公寓设立留置权,赋予公寓一项可对拖欠款项的公寓业主强制执行的物权,从而保障用于公共区域维护的未缴费用的支付。“这一点在《房地产登记法》第108-05号第100条第9款中得到了确认,该条款原文如下:‘逾期未缴的公寓公共费用享有《公寓法》规定的留置权。’”.
也就是说,他强调,在登记该特权之后,即可获得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这足以在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后扣押该财产。.
最后指出,不缴纳公共区域的维护费会导致严重的处罚,甚至可能导致该房产的所有者失去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