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政权垮台到巴拉格尔上台执政期间,多米尼加共和国试图从零开始建立住房政策,但起点却已满目疮痍。
圣多明各——1961 年 5 月 30 日,暴君拉斐尔·莱昂尼达斯·特鲁希略被刺杀后,多米尼加共和国除了继承一个处于危机中的政治体制外,还继承了一个经过三十年城市改造的首都、几个由国家建造的街区,以及一个仍在努力应对不断增长的人口住房问题的制度结构,尽管这种应对方式有限。
独裁政权留下了一个集中在特鲁希略城的住房项目网络,包括 Barrios de Mejoramiento Social、María Auxiliadora、Ensanche Luperón 以及国家推动的其他开发项目。.
然而,这种经验远不足以构成一项能够解决几十年来积累的住房短缺问题的国家政策,建筑师兼研究员纳塔莉亚·乌略亚·卡塞雷斯认为这些项目是多米尼加社会住房的先驱。.
在他2017年关于圣多明各社会住房发展演变的研究中,他认为佛朗哥政权时期实施的各项计划体现了一种家长式的国家行为模式,旨在为部分城市居民提供稳定,同时强化政府作为福利提供者的角色。
垮台
后,政府进入了一段机构重组时期,并于1961年7月颁布了第5574号法律,将保险、援助和住房公司(SAVICA)改组为援助和住房研究所(INAVI)。
新机构在政治动荡和亟需改革从旧政权继承而来的体制的背景下,承担起了社会改善和住房援助的职能。
1962 年 5 月 10 日,根据第 5892 号法律,国家住房研究所 (INVI) 进行了重组,成为一个自治机构,旨在通过建造社会住房为解决住房问题做出贡献。.
尽管这个名称在独裁统治的最后阶段就已经存在,但国务委员会推动的改革旨在赋予该机构更明确的结构和明确面向民众住房的使命。.
同月,第 5894 号法律创建了国家住房银行 (BNV),这是该国抵押贷款融资后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银行的创建回应了城市规划者和专家普遍认识到的一个现实:仅靠国家直接举措无法维持住房建设。.
必须建立金融机制,以便更广泛地获得信贷,并刺激住房生产。.
尽管做出了这些改变,但现有模式的局限性依然显而易见。马科斯·普拉多斯·马丁的研究表明,1930年至1961年的住房政策与首都的城市转型密切相关。.
住房建设是更广泛的威权现代化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旨在取代不稳定的住所,推广使用永久性材料,并巩固由城市工人和小地主组成的社会基础。.
该模式在城市的某些地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未能解决人口持续增长的住房需求,也未能实现与首都部署的住房模式相媲美的全国覆盖范围。.
进入20世纪60年代,挑战不再仅仅是建造房屋,而是要设计能够应对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制度。
1963年,在胡安·博什短暂执政期间颁布的宪法反映了这种观念的转变,其中包含多米尼加宪法史上关于住房问题最雄心勃勃的条款之一。
宪法第26条宣布,让每个多米尼加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设施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利益,并规定每个家庭都应拥有舒适卫生的住房。当家庭资源不足时,国家有义务在受益人的配合下,根据其收入提供住房。
第 27 条完善了这一保护,宣布家庭住宅和家庭基金不可剥夺、不可扣押,保证为家庭单位准备的住房不能因债务而被出售或扣押。.

该条款将住房纳入社会权利框架,并将其提升为国家义务。
这一表述的重要性在于,住房不再仅仅被视为执政政府推行的项目,而是成为宪法秩序所认可的一项愿景。
然而,法律原则与现实之间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胡安·博什政府试图深化过渡时期启动的一些改革,但他在1963年9月的下台中断了这一进程。
两年后,1965 年 4 月战争和随后的美国军事干预,给这座在领土和人口上不断扩张的城市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乌略亚的记录表明,即使在那些年里,受前一时期发展模式启发的住宅项目仍在继续建设。例如,在杜阿尔特别墅,出现了一个独栋住宅区,其空间布局让人联想起独裁统治时期国家推行的首批社区规划。.
新政府继承了过去三十年间发展起来的制度、建筑技术和城市规划理念。
政府更迭,法律修改,政治话语也随之改变,但该国大部分住房结构仍然建立在特鲁希略政权时期奠定的基础之上。
纳塔莉亚·乌略亚总结了这一发展轨迹,指出多米尼加政府的住房生产和分配在历史上不仅与社会目标相关,也与政治策略密切相关。
这一观察有助于理解多米尼加城市历史上最持久的不变因素之一:住房不仅是对物质需求的响应,也是建立权力、合法性和社会组织的工具。.
1961年至1966年间,多米尼加共和国在面临深刻的政治紧张局势的同时,试图建立新的民主制度。就住房而言,那几年与其说是断裂,不如说是过渡。.
这个国家开始摆脱独裁政权建立的模式,但仍然依赖于其许多体系。多米尼加社会住房的真正扩张将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实现。.
系列:多米尼加共和国社会住房史。 (第五章)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