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对监管变化及其对圣多明各大都市区城市规划的影响提出了质疑。.
圣多明各——多米尼加共和国高级行政法院 (TSA) 宣布国家区市议会 (ADN)颁布的第 10-2020 号法令无效,此前法院核实该法令的批准并未获得市议会(市政监管事务的主管机构)的法律支持。
该裁决编号为0030-04-2025-SSEN-00394 ,认定市政当局意图修改第 85/2009 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国家区第一区住房密度和建筑高度的参数) ,但未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高等行政法院(TSA)在认定既未达到法定人数,也未进行符合第176-07号法律第58条规定的集体表决后表示,“委员会主席无权颁布监管决议”。此外,法院还警告说,被撤销的法令缺乏技术和法律依据,因此违反了 行政合法性 和 公共行为必须有正当理由的要求。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批准的被废止的法令旨在修改关于国家区第一区密度指示性分区的第 85-2009 号决议,目的是为面积小于 300 平方米和大于 600 平方米的地块上的建筑物建立新的高度范围和每公顷净居民密度。
此次上诉由 Constructora Aredu, SRL 公司提起,该公司由 Julio Cury、José Alberto Cruceta Jr. 和 Daniel Pérez Peynado 等律师代理,他们对 监管修改 及其对 圣多明各大都市区。
库里指出,奥甘多“篡夺了市议会的权力,其行为超越了市政法律的框架”,并列举了其无能和滥用职权的种种事例。克鲁塞塔则强调,国家区违反了法律确定性和合法预期原则,而这些原则是私人与公共行政部门之间任何关系的基础。
与此同时,佩雷斯·佩纳多提醒说, 城市监管修改 必须符合客观标准,并遵循 第 107-13 号法律 人民在与行政部门的关系中的权利。
法院的裁决撤销了第 10-2020 号法令,并为尊重国家区城市规划中的市政合法性和正式监管程序树立了相关先例。
信息来源:《自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