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经过一些修改, 参议院 于本周二下午批准了对第 16-92 号法律的修改法案。该法律批准了《 多米尼加共和国劳动法》,旨在改善该国工人的待遇。
该倡议旨在对《劳动法》进行现代化改革,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基本权利,并加强非歧视、冲突解决以及加班、合同中止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参议院全体会议对劳动改革的修改表示欢迎,其中最值得注意的 是劳动改革法案第 3 条, 该条款禁止在工作场所基于性别、性别认同、年龄、种族、出身、政治观点、工会成员身份、性取向、残疾或宗教信仰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但法律规定的保护工人的例外情况除外。
此外,还明确指出,基于特定职位所需资格的区分不被视为歧视。.
同样,全体会议批准废除 第 83 条,并对第 88 条的修改表示欢迎,该条规定了雇主可以通过解雇终止雇佣合同的原因。
在劳动改革公布的诸多修改中,对第511条的修订尤为引人注目,因为它旨在加快调解程序。该提案明确规定了调解法官的任命、申诉通知和听证会传票的送达期限,确保从传票送达到听证会举行之间至少间隔八个完整工作日。
劳动改革法案第722条规定,罚款收入将纳入劳动部预算,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服务。
通过这些规定,共和国参议院正在推进构建一个更加现代化、公平和高效的劳动法律框架,该框架加强了制度控制机制,促进了就业公平,并保障了多米尼加共和国工人和雇主权利的更大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