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娜·埃切尼克
特供 El Inmobiliario
土地收购的法律结构是房地产开发中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决策,它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财务和法律可行性。然而,在多米尼加市场,大多数开发商仍然选择附条件销售合同,尽管未付款卖方的优先购买权具有诸多优势,但这些优势往往被忽视。这种对传统做法而非最优方案的偏好值得深入分析。.
附条件销售合同:隐藏的限制
根据1941年10月31日第596号法律规定,有条件房地产销售合同是一种机制,卖方通过该机制将房产的占有权转移给买方,但保留所有权,直至买方履行所有付款义务。这种法律工具在房地产行业被广泛使用,更多是出于惯例而非法律优化,其存在诸多局限性,而许多开发商未能充分评估这些局限性。.
对于开发商兼买家而言,这种选择允许他们在无需付清全部款项的情况下获得土地并开始施工。然而,其根本风险——往往被低估——在于,他们仅获得了法律上的占有权,免除了过户税,但并未取得房产的正式所有权。这种区别并非仅仅是技术性的,它对项目的法律合理性有着深远的实际影响。.

许多开发商忽略的一个关键点是,有条件销售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在买方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或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后,所有权才会转移给买方。其最大的限制在于,无法使用有条件销售协议进行房产登记或过户,这会给开发商在整个项目期间以及期房购买者带来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此外,两项法律规定也施加了重大限制:《房地产有条件销售法》第十六条仅有的一条规定“卖方享有购买选择权,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完成收购的时间有限,这对于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而言可能是一个问题。.
此外,《房地产登记法》第108-05号第98条规定,“房地产附条件买卖应在产权证的补充登记簿中登记;该登记构成登记限制,阻止任何处分行为的登记。”该登记限制对开发商影响深远,因为它使得任何房产处分行为都无法进行,包括设立抵押融资或转让所得单元。.
未收款卖家的特权:一种被低估的解决方案
多米尼加民法典第 2103 条规定了未付款卖方的特权,这是一项法律保障,确保卖方在违约情况下,即使与其他抵押债权人相比,也能在房产销售价格上享有特殊优先权。.
在这种结构下,与附条件销售不同,所有权立即转移给买方开发商,后者将此权利登记为留置权,以担保未付账款的支付。这种登记所有权(而不仅仅是占有权)的即时转移,构成了一项经常被开发商低估的重大优势。通过获得完全所有权,开发商在运营中获得了更高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能够向潜在投资者、融资方甚至最终买家证明项目从一开始的法律合理性,并拥有已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产权证书。.
此选项为开发商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开发商可获得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并可在已登记的留置权优先权的约束下,以土地作抵押来获得额外的建设融资。以土地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对于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至关重要,尤其是在现金流至关重要的大型开发项目中。.
比较分析:决定性的竞争优势
在对这两种方法的关键方面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了一些每位开发人员都应该考虑的重大差异:
法律确定性和透明度:虽然附条件销售通过保留所有权为卖方提供保障,但卖方对未付款项的留置权提高了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开发商成为登记业主,这为潜在买家、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法律保障。这种透明度对于项目的市场信誉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财务灵活性:留置权允许开发商获得额外的土地抵押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这对项目的可行性至关重要。附条件销售由于不赋予所有权,因此丧失了这一选择权,严重限制了项目的融资可能性。
税务影响:在留置权的情况下,立即过户会产生立即的税务义务(过户税),而在附条件出售的情况下,这些义务则递延至最终过户时。然而,附条件出售的这种表面上的税务优势必须与土地抵押融资所带来的巨大财务收益进行权衡。
单元销售:卖方留置权为最终买家提供了一条更清晰、更高效的途径,因为开发商可以直接转让所有权,前提是部分解除留置权。而在附条件销售的情况下,转让流程更为复杂,且必然涉及原土地卖方,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延误和行政上的麻烦。
何时应该选择哪种方案?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附条件销售:
- 卖方断然坚持保留所有权,并将其作为不可协商的条件。
- 该项目规模较小,不需要额外的银行融资。
- 该项目执行周期很短,需要在短时间内付清土地款项。
- 在土地完全征用之前,暂无出售房屋的计划。
未付款卖家特权具有诸多优势,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况:
- 开发商需要从一开始就建立信誉和法律透明度。
- 需要获得以土地作抵押的银行贷款。
- 该项目设想分阶段进行建设和销售。
- 房源销售需要灵活的移交流程才能顺利完成。
- 目标是实施具有健全的财务和法律结构的专业发展模式。
实用建议
鉴于市场对附条件销售的强烈偏好,开发商必须认真评估这一趋势,并考虑未付款卖方特权所带来的竞争优势:
- 风险评估:客观评估在有条件出售中未登记所有权的风险与该特权带来的透明度和财务灵活性的好处。
- 卖方教育:许多业主由于缺乏了解而坚持要求附带条件的销售。正确解释卖方特权所提供的保护措施可以促进这些谈判。
- 详细文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明确规定付款条件、截止日期、不遵守规定的程序以及各方的责任。
- 部分释放程序:在两种模式下,尤其是在特权模式下,重要的是要建立机制,逐步释放与已售单元相对应的土地部分。
- 混合结构:作为一种针对不愿出售财产的卖方的中间解决方案,可以对该特权进行结构化设计,加入附加条款,以便在违约的情况下加快收回财产。
结论
土地征用的法律框架不应基于惯例,而应基于对每个项目的客观分析。未付款卖方特权为开发商带来显著优势:产权可立即登记、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以及最终买家可享受更高效的过户流程——这些优势远远大于其明显的劣势。.
与结构不合理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相比,在项目初期阶段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投资微不足道。结构不合理不仅会危及商业关系,甚至可能危及项目的可行性。您是否考虑过,如果附条件销售合同中的登记所有人在所有权转移条件满足之前去世,将会发生什么?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位)利益各异,而且可能对原业务一无所知,他们将成为您不情愿的新合伙人。既然有其他方案可以让您立即获得所有权,那么承担这样的风险是否值得?
本文是“多米尼加共和国房地产良好实践”系列文章的一部分。.
作者是一位房地产律师、房地产企业家、Echenique Group 首席执行官、教练、演讲者和培训师,获得约翰·麦克斯韦领导力认证,并接受过 Tania Báez 的培训,担任 AEI 2024-2026 年董事会秘书,是一位专注于多米尼加和国际房地产领域的房地产经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