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多米尼加共和国税务局(DGII)已将低价住房的价格上限设定为480万比索,较上调7.82%,主要原因是通货膨胀。此前,该上限为450万比索。
新措施的详细内容载于DGII第DDG-AR1-2023-00001号决议第十二条。.
该文件指出,“为了遵守2011年7月16日颁布的关于多米尼加共和国抵押贷款市场和信托发展的第189-11号法律,特此通知纳税人,由低成本住房信托开发的房屋的最高售价(以便购房者可以选择奖励)以及免征转让税的价值(包括通过抵押贷款购买的胡安·博斯城项目房屋)将于2023年生效,具体金额如下:4,852,211.2。”.
自 2021 年 11 月起,当局规定的低成本住房最高售价为 450 万比索。.
到 2011 年,根据相关规定,低成本住房的最高售价为 200 万比索。.
为了方便家庭获得“体面住房”,《多米尼加共和国抵押贷款市场和信托发展法》第 189-11 号及其修正案规定,对低成本住房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