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等于或低于450万多米尼加比索的房屋可以申请加入信托基金。
摘自《Listín Diario》
圣多明各——行政部门颁布了第 338-21 号法律,旨在发展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抵押贷款市场和信托,根据该法律,首次购房者可以申请一系列优惠,前提是购房价格不超过 450 万比索。
该法律提高了低价住房的参考价值,并免除了首次购房者缴纳房地产转让税。.
该法案修改了第 189-11 号法律,该法律规定用于信托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 200 万比索。.
为开发符合条件的低成本住房项目而设立的建设信托基金,将免缴下列全部税款:
– 多米尼加共和国税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 银行转账以及支票的签发、兑换或存入可能适用的任何税款、关税、费用、收费或捐款。.
– 对资产或财富征收的税,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 18-88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设立的房地产税、豪华住房税和未开发城市地块税 (IPI)。.
-根据《工程、建筑及相关领域工程项目编制和实施技术规程制定制度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任何其他已制定或将要制定的、影响建筑业并涉及税费征收的法律,包括对建筑服务或其他为项目利益而提供的相关服务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规定了建筑税、费、收费和征费。.
-一般而言,房地产转让税和房地产交易登记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