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国内税务总局( DGII)报告称,根据第32-23号法律规定,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未分类纳税人和自由职业者采用电子发票的最后期限是2026年5月15日。
该机构敦促他们完成实施过程,并强调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免费数字证书、免费发票系统、技术支持和培训课程。.
据税务总局(DGII)统计,截至目前,已开具超过16亿份电子税收收据(e-CF),表明该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目前,超过34,000家纳税人作为电子收据的开具者和接收者,其中包括613家大型国有企业、超过8,800家大型和中型本地企业,以及超过25,000家其他纳税人。.
他还特别指出,超过 15,000 名纳税人正在接受认证,同时有 143 家授权服务提供商为该系统的运行提供支持。.
该机构强调,其中 54% 的用户使用免费计费系统,该平台旨在以简单安全的方式方便开具电子发票。.
新方法的优势
该机构强调,电子账单的优势包括:便于税务合规、规范商业关系、降低纸张和存储成本、增强税收抵免的有效性、减少文件丢失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DGII重申,将继续在国家税收制度现代化倡议的框架内,为纳税人在采纳过程中提供援助。.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