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在一个非正式行为往往主导规则的国家,最近通过的《房地产租赁和驱逐法》带来了一些挑战。
我们举一个例子:一位中下阶层的“沙龙老板”想在她租来的房子里某个不起眼的地方提供美甲、理发和洗发服务,以此赚取一些钱,而且没有向外界做任何广告。.
这家“沙龙”的成功是通过邻里、朋友和家人之间的口口相传而实现的,因为其服务价格对于低收入客户来说更加实惠。.
如果情况属实,美发沙龙老板是否需要事先告知房主其将在其房产上开设营业场所的决定,还是可以未经同意就这样做?让我们看看新规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经国会批准的新租赁法在第二章第四条中规定:“出租财产的用途或目的应为住房、商业或非营利活动,并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 1 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财产的用途应与该财产以前的用途相同,或与其自身性质相符的用途。”.
第 11 条规定:“未经业主明确授权而改变财产用途
,即使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害,业主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问题是,这位微型创业者是否会同意房主同意他开展这项业务?鉴于该国非正规就业率居高不下,而且在任何受法规约束的商业活动中,协议往往被忽视,房主很可能完全不知道有人在他家“后院”给他染发和做美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