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 从 5 月 5 日星期二开始,银行监管局的一项新规定生效,该规定改变了风险中心显示用户信用记录的方式。
根据 SB 通函: CSB-REG-2026000006,与未偿还贷款相关的负面信息,一旦贷款到期或向监管机构报告之日起满四年,将不再在信用查询中显示。
但这是否意味着债务就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这并非一张“白纸”。
根据该通知所载信息,限制账簿可见性并不构成债务的消灭或时效终止。换言之,即使账簿不再显示在可查阅的记录中,债务仍然有效并可强制执行。.
此外,正如该文件所述,金融中介机构或收购逾期贷款的第三方的收款权仍然有效,因此债权人可以继续进行相应的程序。.
那么,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风险信息系统中信息的呈现方式。风险中心由银行监管局管理,汇总用户的支付行为数据,并作为各机构评估信用风险的参考依据。.
根据该通知,此举旨在确保评估基于更及时的信息,防止过去的负面数据无限期地影响人们的财务状况。.
措施范围
根据该通告,此规定仅适用于银行监管局管理的系统内的显示标准,并不改变金融中介机构或信用信息公司的注册或报告流程。.
此外,该规定不包括正在进行重组或司法清算程序的债务人,他们将继续适用现行规定。.
以用户为中心的变革
根据官方文件,这一调整是为了满足保障个人数据妥善处理和加强对金融系统用户的保护的需要,符合信息自决等原则。.
因此,该措施引入了一个相关的变化:它并没有消除债务,而是重新定义了债务的可见期限,从而为更加注重现在而不是过去的信用评估打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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